南通偵探:離婚時取證的方式有:當事人提供如結婚證、戶口本、保證書或悔過書通過律師調查如工商資料、房產證、土地權屬等登記資料;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證據保全借助公安機關等行政部門取得有效證據。
打離婚官司需要準備身份證據、婚姻關系證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雙方經濟狀況證據、家庭財產證據等。準備充分的證據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離婚怎么取證?哪些離婚取證手段是行不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如何取證?
中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該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可見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準予或不準予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對于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及其處理,人民法院需要查清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子女的撫養、債務的清償等事實情況。
離婚時取證的方式有哪些
1、離婚時取證的方式有:當事人提供如結婚證、戶口本、保證書或悔過書;
2、通過律師調查如工商資料、房產證、土地權屬等登記資料;
3、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證據保全;
4、借助公安機關等行政部門取得有效證據。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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