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應注意什么
離婚調解中,有幾個關鍵點是要注意的:第一,夫妻倆必須自己做,找不出來別人幫忙;第二,雖然你已經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但是這件事情還沒有正式生效,所以暫時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三,如果您通過調解方式離婚,則意味著您的婚姻關系正式結束,并且該有效的調解協議與其他有效的法律文書具有相同的可執行性。
《民法典》第107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夫妻關系確實破裂,調解不成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同居;
(2)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屢教的惡習;
(4)因情感不合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下落,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離婚后,雙方已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調解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 離婚可以直接通過審前調解離婚嗎
在立案階段啟動離婚訴訟調解程序,有望達到迅速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通過離婚訴訟中的審前調解,當事人可以達成共識并簽署相關協議,解除婚姻關系。
對于離婚調解,當事人可以自行申請,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展調解工作。
對于仍有談判關系的夫妻,可以共同向法院提交訴前調解申請,明確告知法院已就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請求法院盡快指定調解員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