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合法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歧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用,直至孩子能獨立生活為止。
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后,上述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傷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