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取證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但要注意必須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
收集書面證據
悔過書、保證書等:當發現配偶有外遇跡象,與其溝通時,可讓其寫下承認出軌事實的悔過書、保證書等,明確寫出出軌經過、對象等內容。
往來書信、郵件:保存配偶與第三者之間涉及曖昧、出軌內容的書信、電子郵件等,這些能直接反映雙方關系。
單位處理材料:若配偶的單位對其婚外情有所處理,相關的通報、批評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
收集電子證據
聊天記錄:通過合法途徑,如經配偶同意查看其手機等設備,獲取配偶與第三者的微信、QQ、短信等聊天記錄,內容涉及曖昧表白、約會安排等可作為證據,必要時進行公證。
通話記錄與錄音:保存配偶與第三者的通話記錄,查看通話時間、頻率。在雙方正常交談時,經對方同意或在合理場景下,錄制對方承認出軌的音頻。
社交平臺動態:留意配偶在微博、抖音等社交平臺與第三者的互動,如點贊、評論、合拍等,若有曖昧內容可截圖保存。
收集視聽資料
照片:在公共場所,如商場、公園、餐廳等,拍攝到配偶與第三者牽手、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的照片,可作為有力證據。
視頻:安裝在自己家中的監控設備,若拍攝到配偶帶第三者回家有親密行為等畫面,可作為證據。若發現配偶與第三者在酒店等場所約會,可聯系警方介入,由警方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相關執法記錄可作為證據。
錄音:在自己的車內等合法場所,利用行車記錄儀等設備錄制到配偶與第三者的曖昧對話或承認出軌的話語,可作為證據。
收集證人證言
鄰居證言:與鄰居建立良好溝通,若鄰居曾目睹配偶與第三者的親密往來、共同出入等情況,可請鄰居出具證人證言并出庭作證。
朋友證言:配偶的朋友或共同朋友中,若有人知曉其出軌情況,可讓其提供證言,但要保證證人與雙方無利害關系,以增強證言可信度。
服務人員證言:如酒店服務員、餐廳服務員等,若能證明曾看到配偶與第三者以情侶身份出現等情況,其證言也可作為參考。
收集其他證據
公安機關材料:若配偶的外遇行為涉及嫖娼、重婚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的處罰記錄、詢問筆錄等是有力證據。
住宿與出行記錄:通過合法途徑,如法院調查令等,獲取配偶的酒店住宿登記記錄、機票、火車票購買記錄等,若顯示與第三者共同出行、住宿,可作為輔助證據。
消費記錄:查看家庭銀行賬戶、信用卡消費記錄,若有給第三者購買禮物、支付酒店費用等支出,可作為配偶與第三者關系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