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關于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具體如下:
(1)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
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遵循平等分配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財產來源、生產生活需要等因素,可能在某些方面有差別的處理方式。
(2)夫妻因工作原因居于不同地方的,分割各自持有、使用的共同財產時,應當各自歸自己管理和使用的財產所有;財產總額相差較大的,財產較多的一方應當以差額部分的財產償還另一方。
(3)已經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的夫妻,離婚時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彩禮的,或者給付彩禮的人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退還彩禮。
(4)如果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另一方用于共同經營,則在財產分配上,可以將該財產全部贈與一方,獲得財產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相當于該財產價值一半的金額。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養殖、種植等項目,當年沒有收入的,夫妻離婚時,應當從有利于生產發展和經營管理的角度進行合理分割或者估價。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受到保護。
兩口子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2. 離婚時子女財產如何分配
首先,在婚姻關系中,應當明確規定財產分配原則: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屬于各自所有;至于婚后取得的合法收入,屬于雙方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沒有特別約定,且離婚過程中雙方均無明顯過錯,該等共同財產一般會均等分割。
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可以就子女撫養權問題充分協商,如不能達成一致,由法院作出判決。
在子女撫養問題上,兩歲以下的子女通常由母親撫養;對于兩歲至十歲的子女,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判斷父母哪一方更有利于其成長,并決定將孩子交給哪一方撫養;對于十歲及以上的子女,他們有權選擇與父母哪一方生活。
在此基礎上,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必須向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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